瀕死體驗的意義(四十)

啤嗎哈尊金剛上師

前文提要

不同的「臨終景象」與不同的形成原因

「臨終景象」依其產生的「主因」與「助緣」之不同,可以大致分為下列幾種:

1. 「四大分離」 — 「主因」:由內在的「意識」及「潛意識」(包含一切記憶),與「助緣」:外在環境的「四大分離」配合而形成的「臨終景象」

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八)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)一文)

2. 「腦內啡肽」「主因」:由內在的「意識」及「潛意識」,與「助緣」:外在環境的「腦內啡肽」配合而形成的「臨終景象」

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一)一文)

3. 「業力」 — 「主因」:由內在的「意識」及「潛意識」,與「助緣」:外在環境的「業力」配合而形成的「臨終景象」– 分兩種:

1.) 好的 – 因

a.善報 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一)一文)

b.自身修行之力而形成。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二)一文)

2.) 壞的 – 因

a.惡報、

b.寃親債主索償之力而形成。

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三)一文)

跟據調查記錄,大部份臨終者見到的景象都涉及

1. 保護者或仇家:

好的 — 見到已逝去的親人或友人、不知名的保護者、神或佛來迎接
壞的 – 被一群惡形惡相的人或獸圍困、與一群面目迷茫的眾生為伍或同行

2. 陌生的地方:

好的 — 見到亭臺樓閣、花田、河川、光芒的地帶、鄉鎮或城市
壞的 – 見到荒野、森林、黑暗、地洞、地獄

3. 凌亂而無法清晰記憶的事物

究竟佛教,如何評論這些現象呢?佛教說人死後會在七七四十九日內正式投生,為甚麼臨終者還會見到已死去多年的親友來迎接呢?這些已死去多年的親友為甚麼還未投生呢?他們的顯現,究竟是臨終者的幻覺?抑或是真的呢?還有其他原因嗎?那些陌生的地方,是否就是將要投生的地方呢?有什麼情况,會令臨終者的正常投生受到更差的拖累呢?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亡者避開苦難,提升投生的地方呢?

人類擁有四種「意識狀態」(請參看「蓮花海」第26期,「智慧的修行方向」一文),分別是:

1. 貝塔波(Betaβwaves)─ 日常生活中的「意識狀態」;

2. 阿法波(Alphaαwaves)─ 鬆弛的「意識狀態」,例如進入初階「觀想」或「初步定境」、「精神身」與肉體開始進入緩慢脫離的狀態;

3. 西塔波(Thetaθwaves)─ 進入高階「觀想」或「深層定境」的寧靜「意識狀態」;

4. 德塔波(Deltaδwaves)─ 無夢、深度睡眠的緩慢「意識狀態」;

究竟邁向死亡的不同階段,與當中的「意識狀態轉換」,是如何影響着臨終病者的思維及行為呢?與「臨終景象」的關係是甚麼呢?照顧臨終病者的家人及親友應如何順應「意識狀態的轉換」及「臨終景象的轉變」來引導臨終病者的情緒及精神路向呢?「 意識狀態的轉換」及「臨終景象的轉變」可以相輔相成嗎?身體的「四大分離」也影響着「意識狀態的轉換」及「臨終景象的轉變」,應如何協助及引導臨終病者解決或減輕這些問題呢?

 

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的終極協助是什麼?

陪伴者、親友、及專業的輔導員,在臨終者處於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所要做的事情,就是:

1. 接納與諒解

2. 聆聽與觀察

3. 分析與採用

4. 帶出與引入

5. 共行與默契

「接納與諒解」、「聆聽與觀察」的運用要點與重要性、個案描述 (請參看「 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九)「 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)一文),與及由臨終者主導的「分析與採用」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一)一文),都已經略作解釋,但即使做足一百分,仍然是缺憾多多的。要做到「負責照顧的親人」與「 臨終者」之間均無後悔莫及的遺憾,而只有「心心相繫、彼此無憾」的終極告別奉獻,上述的第3至5個步驟,就必須納入在臨終者處於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所要做的事情。

第3個步驟的「分析與採用」,分為兩個部份。第一個部份是由臨終者主導的「分析與採用」,第二個部份是由陪伴者、親友、及專業輔導員主導的「分析與採用」 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二)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三)一文)。第4個步驟的「帶出與引入」己於上一章討論過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四)一文)。現在要討論的,就是第5個步驟的「共行與默契」。(其中一些有關「共行與默契」的內容,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五)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六)一文)

 

「共行與默契」的要點

當一個人在遭遇重大危機時,總會在心中生起一些祈盼,除了空泛的願望之外,一些實質需要的滿足,對他們而言則更為重要。例如患上癌症時,最需要的是有人關心他、了解他、接受他、陪伴他,及協助他接受適當的治療。

因此陪伴者必須站在病人的立場上,了解他們最想得到的是甚麼。在了解的同時,陪伴者最好能通過這種過程,做到與病者建立一種「共行與默契」的關係。建立此等關係的要點有幾個:

(1) 站在同一陣線的「共行」 — 分為

a) 以同理心「傾聽」病人的心聲,(請參看第35期)

b) 以感同身受的一種感覺,向病者「表達」對病人的移情同感,(請參看第35期)

c) 以真情流露「傳遞」接納、了解、奉獻的訊息。(請參看第36期)

(2) 心連心的「默契」— 分為

a) 建立默契 — 在合理的情況下,在「行為」上多做一些病者喜歡的行為(請參看第37期)

b) 表達默契 — 在態度上,表達多一些與病者同一方向與認同的感受(請參看第38期)

c) 協調默契 — 在雙方出現分歧時,以適當的行為協調彼此的想法,拉近距離,尋找可以構成彼此默契的共通點。(請參看第39期)

 

「病情告知」的要點是什麼?

(2) 心連心的「默契」— 分為

c) 協調默契(2)

要能夠做到協調默契,必須擁有一些情況上的先決條件,而負責協調默契的親友,也必須具備一些特定的能力,上一章已經談及過。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九)一文) 由於臨終病者的情緒變化極為複雜,因此在一開始照顧病者時,就要小心安排着每一個步驟,否則協調默契的先決條件有可能會被進一步削弱,難以湊效。其中最令人關注的第一個步驟,就是如何處理對病者的「病情告知」。

有好的開始,方才有「協調默契」的基礎。因此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的其中一項終極協助,就是要小心處理「病情告知」。究竟「病情告知」的要點是什麼呢?

「病情告知」可以說是一項「藝術」,有點難於觸摸,但仍然可以歸納出一些指南,以協助親友們作出適當的處理。對重病者的「病情告知」通常需要從六個方面作出全盤考慮,同時要逐一審慎處理。

 

1. 時機:

「病情告知」的時機十分重要。在某些情況下,病人並不直接知道自己的病情及處境,因此親友們在此等情況下,必須小心衡量「病情告知」的時機。究竟「病情告知」的時機是什麼呢?通常應該讓病人採取第一步,例如當病人主動詢問時、疑惑時、病人正處於一種安然的情況下,而同時具備保存私隱的空間時,都可以被考慮為「病情告知」的適當時機。但最重要的另一項考慮因素是【為什麼要告知呢?「病情告知」對病人會有好處嗎?如果不告知是否會有壞影響呢?】

 

2. 身份:

告知者是否與病人有良好的關係、是否病人信任的人、是否一個懂得處理病人情緒反應的人、是否病人的主診醫生、會否陪伴病人走過這一程等等,都是「 病情告知」要考慮的因素。因此若果有陌生人、不屬於適當人選的人去探訪病者,但他們又知道病者的病情嚴重,知情的親友必須告誡他們,不可以對不知病情的病者貿然地作出「病情告知」。因為病人知情後,可能有一連串的情緒反應,又或者是一種「遲延反應」(delay reaction)。當「遲延的情緒反應」化為異常的行為時,往往令負責照顧的親友因無法掌握實際的情況而措手不及,慘劇就出現在日後的連串突變。故此必須告知探訪的知情人,他們訪談時的最佳態度應該是「傾聽」,以同理心(Empathy)表達對病人的「移情同感」,引導病人表達或抒發他積壓的情緒或想法,但千萬不要隨便作出建議或批評。

 

3. 方法:

「病情告知」的方式必須是溫馨婉轉的,同時要立即給予病者一種希望。例如:「您得的是白血病,也有人稱為血癌,現在有很好的治療方法,可以治癒或控制這個病。」等等。又或者給予病者在實質需求上的支援承諾,而這些承諾,必須是可行的,並非虛浮的空談,病者亦認同的,例如會陪伴他、協助他的某些所需等等。要取得最佳的「病情告知」方法,必須先對該種病症有所理解,包括從該種病症的「病人協會」中取得一些有關資訊,例如了解該種病症的病人可能出現的情緒反應等等,都會有助於决定「病情告知」的方法。

 

4. 內容:

「病情告知」的內容,必須經過思慮安排,並非將「一堆實情」硬塞給病人,而是在與病人的「對話」當中,看病人的反應及需要而以「一步步循序漸進的方式」進行,需要極大的同理心(Empathy)及溝通技術。「壞消息」通常最好能按照病人的實際情況而以「一點一滴」的方式告之,讓對方擁有緩衝、理解、及消化的時間。

 

5. 地點:

「病情告知」的地點需要具有保存隱私的環境,可以坐下的,不被干擾的,可以抒發情緒的。當病人情緒失控時,地點會否有利於尋得協助、會否構成自殺的方便。因此地點的是否適合,通常亦需要注意「生理專注、心理專注」這兩方面的關顧。

 

6. 理據:

最重要的是:您為何要向病者告知病情呢?要釐清及評估「病情告知」對病人的益處是什麼,而並非為了自己的好奇。還有其他的考慮因素,也要顧及,例如「愛滋病」,要關注的不只是病人,更要顧及大眾及在社會上傳播疾病的問題,因此必須向病者本人作出「病情告知」。

 

家屬在「病情告知」上應否採取「謊言政策」

要如此審慎的處理,就是為了讓病患者活得更正面,不要令病人有無謂的創傷。「引入審慎的處理,帶走無謂的創傷」。對癌末病人而言,「病情告知」是必然要面對的過程。為什麼呢?因為與其一味以隱瞞、扭曲、矯飾的心態,讓病人不明不白地含恨而終,不如坦誠相對,積極賦予病人餘存的生命意義,提供改善病人生活品質的希望,這才是「病情告知」的真正意涵。而掌握時機與良好的溝通技巧,也是「 病情告知」的不二法門。

在現今避談死亡的社會文化背景下,要對步向死亡的病人作出「病情告知」,確實是一件相當不容易、令人難以接受與啟齒的事。根據台灣的研究統計,若果重病者並不了解自己的病情,有九成以上的家屬在「病情告知」上會採取「謊言政策」。相對的,卻有八成的病人希望被直接告知病情;有七成以上病人實際上可以從本身病況、或治療方法、或周遭親友與照顧者的態度得知實情,只是彼此互相隱瞞,使得病患者的心願、心事與後事都無法與家屬充份的溝通,實在可惜。

正因為現實的處理狀況,與真正合理的處理方法仍然有很大的距離,因此在「病情告知」的認識上,就成為親友們急需學習的首要課題。為什麼在「病情告知」的事件上,會出現如此重大的分歧呢?這是因為「感情」通常都覆蓋了「理智」。一直以來,有關「病情告知」,都存在著正反兩方面的理由。

 

贊成「病情告知」的理由:

(1) 知情權:病者本來就應該擁有「知」的權利;

(2) 身體反應:對於自己的身體,每個人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知之明;

(3) 配合醫療:病者得知病情後,可以在良好的溝通下與醫療方案作出更互動的配合;

(4) 安排事情:病者得知病情後,可以按其意願安排各種事情;

(5) 尊重生命:給予病人一個機會,能夠安祥地離開,這是一項很重要的人權;

(6) 哀傷輔導:病人臨終時的良好表現,是家屬能夠走出哀傷的一種重要力量,因此鼓勵病人在得知病情後,與家屬作出雙向的溝通,可以令「生死兩相安」而沒有遺憾。

 

不贊成「病情告知」的理由:

(1) 加重病情:害怕病人的精神負擔太重,會加速病情的惡化;

(2) 決策權:家屬願意負擔責任,對病患的治療有決策權;

(3) 何必告知:家屬認為反正病人已很嚴重,又何必再告知他,令他擔憂呢?

(4) 條件不適合:告知的時機、地點不對;

(5) 信心問題:對告知者並無信心,或告知者的告知技巧並不成熟。

無論雙方的爭論如何,但在某一點上,是雙方都同意的。就是在「病情告知」時,無論醫生或告知者的言語、表情多麼的含蓄、有技巧,但當病者在得知自己患上了重症,將會步向死亡時,在那一瞬間,患者都會陷入一種痛苦、恐懼的精神狀態。這亦是家屬最憂慮的一點

通常經過一至兩個星期的時間,大部分的患者都能夠逐漸地從這種抑鬱的精神狀態中恢復過來。如何才能夠令患者儘快地擺脫這種精神上的抑鬱,正是醫生、護士、和親友的工作之一。而「病情告知」後的支持與追蹤(Support and follow up),鼓勵病人適當地表達情緒等,也是極為重要的。引導病人表達自己的情緒感受,及其擔心的問題,持續提供對病人的後續性照顧,給予支持陪伴,讓病人沒有被放棄的感覺,是最重要的一種支持要素。

一般而言,以癌症為例,每一百名患者之中,就會有一至兩名患者經受不起這種精神上的打擊。這樣的患者在得知病情後,會迅速出現情緒不穩、焦慮、語無倫次、聽不進醫護人員或親友的勸說,對自己身邊的一切事物都表現出冷漠的反應。這種情況一旦出現,有可能會成為進一步治療的障礙。對於這樣的患者,家屬應該設法和醫生或有關心理輔導的專業人員交換意見,研究患者在性格上的弱點,是否適合向他告知實際的情況。

因此家屬在「病情告知」上應否採取「謊言政策」,必須配合實際的情況,與及專業人士的意見,而並非只顧及自身的感情矛盾。上述的各項因素,都必須列入研究的範圍之內。一切都要在「引入審慎的處理,帶走無謂的創傷」的大前題下,以理性解決難題

鑑於「生老病死」無可避免,要學習如何處理得宜、宣洩哀傷,實在極為重要,理應被設為社會的一種常規教育。曾經有很多人訴說自己在小學或中學時期的求學階段時,因為喪失至親及不懂得處理哀痛的情感,引至一生都在心理上受盡折磨,影響着學業或事業的發展。

了讓更多的人,能夠從更積極及更高的層面接受這些教育,「敦珠佛學會」特別與「生命提昇慈善基金會」合辦題為「生命之光」的生死教育講座,從「瀕死體驗」及「哀傷輔導」兩種層面,來提昇現代人對生死的高層次認識,以至更深層的了解(按此觀看)……..( 待續)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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