瀕死體驗的意義(三十六)

啤嗎哈尊金剛上師

前文提要

不同的「臨終景象」與不同的形成原因

「臨終景象」依其產生的「主因」與「助緣」之不同,可以大致分為下列幾種:

1. 「四大分離」 — 「主因」:由內在的「意識」及「潛意識」(包含一切記憶),與「助緣」:外在環境的「四大分離」配合而形成的「臨終景象」

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八)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)一文)

2. 「腦內啡肽」「主因」:由內在的「意識」及「潛意識」,與「助緣」:外在環境的「腦內啡肽」配合而形成的「臨終景象」

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一)一文)

3. 「業力」 — 「主因」:由內在的「意識」及「潛意識」,與「助緣」:外在環境的「業力」配合而形成的「臨終景象」– 分兩種:

1.) 好的 – 因

a.善報 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一)一文)

b.自身修行之力而形成。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二)一文)

2.) 壞的 – 因

a.惡報、

b.寃親債主索償之力而形成。

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三)一文)

跟據調查記錄,大部份臨終者見到的景象都涉及

1. 保護者或仇家:

好的 — 見到已逝去的親人或友人、不知名的保護者、神或佛來迎接
壞的 – 被一群惡形惡相的人或獸圍困、與一群面目迷茫的眾生為伍或同行

2. 陌生的地方:

好的 — 見到亭臺樓閣、花田、河川、光芒的地帶、鄉鎮或城市
壞的 – 見到荒野、森林、黑暗、地洞、地獄

3. 凌亂而無法清晰記憶的事物

究竟佛教,如何評論這些現象呢?佛教說人死後會在七七四十九日內正式投生,為甚麼臨終者還會見到已死去多年的親友來迎接呢?這些已死去多年的親友為甚麼還未投生呢?他們的顯現,究竟是臨終者的幻覺?抑或是真的呢?還有其他原因嗎?那些陌生的地方,是否就是將要投生的地方呢?有什麼情况,會令臨終者的正常投生受到更差的拖累呢?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亡者避開苦難,提升投生的地方呢?

人類擁有四種「意識狀態」(請參看「蓮花海」第26期,「智慧的修行方向」一文),分別是:

1. 貝塔波(Betaβwaves)─ 日常生活中的「意識狀態」;

2. 阿法波(Alphaαwaves)─ 鬆弛的「意識狀態」,例如進入初階「觀想」或「初步定境」、「精神身」與肉體開始進入緩慢脫離的狀態;

3. 西塔波(Thetaθwaves)─ 進入高階「觀想」或「深層定境」的寧靜「意識狀態」;

4. 德塔波(Deltaδwaves)─ 無夢、深度睡眠的緩慢「意識狀態」;

究竟邁向死亡的不同階段,與當中的「意識狀態轉換」,是如何影響着臨終病者的思維及行為呢?與「臨終景象」的關係是甚麼呢?照顧臨終病者的家人及親友應如何順應「意識狀態的轉換」及「臨終景象的轉變」來引導臨終病者的情緒及精神路向呢?「 意識狀態的轉換」及「臨終景象的轉變」可以相輔相成嗎?身體的「四大分離」也影響着「意識狀態的轉換」及「臨終景象的轉變」,應如何協助及引導臨終病者解決或減輕這些問題呢?

 

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的終極協助是什麼?

陪伴者、親友、及專業的輔導員,在臨終者處於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所要做的事情,就是:

1. 接納與諒解

2. 聆聽與觀察

3. 分析與採用

4. 帶出與引入

5. 共行與默契

「接納與諒解」、「聆聽與觀察」的運用要點與重要性、個案描述 (請參看「 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二十九)「 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)一文),與及由臨終者主導的「分析與採用」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一)一文),都已經略作解釋,但即使做足一百分,仍然是缺憾多多的。要做到「負責照顧的親人」與「 臨終者」之間均無後悔莫及的遺憾,而只有「心心相繫、彼此無憾」的終極告別奉獻,上述的第3至5個步驟,就必須納入在臨終者處於邁向死亡第一個階段時所要做的事情。

第3個步驟的「分析與採用」,分為兩個部份。第一個部份是由臨終者主導的「分析與採用」,第二個部份是由陪伴者、親友、及專業輔導員主導的「分析與採用」 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二)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三)一文)。第4個步驟的「帶出與引入」己於上一章討論過(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四)一文)。現在要討論的,就是第5個步驟的「共行與默契」。(其中一些有關「共行與默契」的內容,請參看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三十五)一文)

 

「共行與默契」的要點

當一個人在遭遇重大危機時,總會在心中生起一些祈盼,除了空泛的願望之外,一些實質需要的滿足,對他們而言則更為重要。例如患上癌症時,最需要的是有人關心他、了解他、接受他、陪伴他,及協助他接受適當的治療。

因此陪伴者必須站在病人的立場上,了解他們最想得到的是甚麼。在了解的同時,陪伴者最好能通過這種過程,做到與病者建立一種「共行與默契」的關係。建立此等關係的要點有幾個:

(1) 站在同一陣線的「共行」 — 分為

a) 以同理心「傾聽」病人的心聲,

b) 以感同身受的一種感覺,向病者「表達」對病人的移情同感,

c) 以真情流露「傳遞」接納、了解、奉獻的訊息。

(2) 心連心的「默契」— 分為

a) 建立默契 — 在合理的情況下,在「行為」上多做一些病者喜歡的行為

b) 表達默契 — 在態度上,表達多一些與病者同一方向與認同的感受

c) 協調默契 — 在雙方出現分歧時,以適當的行為協調彼此的想法,拉近距離,尋找可以構成彼此默契的共通點。

 

如何向病者真情流露,「傳遞」接納、了解、奉獻的正向訊息

(1) 站在同一陣線的「共行」 — 分為

c) 以真情流露「傳遞」接納、了解、奉獻的訊息。

作為病者的親友或陪伴者,很多時都會因為照顧病患者而承受極大的壓力。當壓力太大時,會不經意地在病者面前流露情緒上的真情。既有不堪壓力的發洩性情緒,也有不捨病者即將離去的難捨難離恐懼情緒。單單這兩方面的情緒,已經足已拖跨他們了,更何況在現實的生活裏,還有數不清的工作壓力、感情煩惱等等。因此病者的親友或陪伴者,在病者面前流露出來的真情,很多時都夾雜着複雜的多方面情緒,即使是當事人自己本身,亦分不清是屬於那一種層面的行為表現。

既然是一些分不清的多方面情緒行為表現,如果隨隨便便地在病患者面前表露無遺,相信這名重病的患者,會更加快速的離世。因此照顧病患者的親友或陪伴者,必須清楚明白,他們要表達的真情,並不是一種率直、不作保留的真情流露,也不能包括負面的個人情緒表達,而應該是一種有選擇性的、具正向能量的真情流露

 

個案四十二:

有一個個案值得參考一下。一位女士結婚已經十六年,有四名孩子,丈夫在教育界中頗有名望,也算是德高望重,家中一向風平浪靜。可惜在三年前,她的丈夫因工作關係,認識了一位女同事,由於彼此興趣相投,進而日久生情,竟然相戀起來。

當這位女士知道後,心中生起了平生難以言喻的痛苦,要求離婚,可是丈夫不答應。而她自己也深陷極度的予盾之中,無法決定取與捨。她無法接受和第三者分享丈夫對自己的愛,也沒有辦法接受丈夫心裏有另一個女人,但又極度深愛自己的丈夫。如此三年間,她生活在備受折磨的痛苦情緒之下,三人都在情仇的漩渦中糾纏着。

她經常地想到自殺,但又捨不得四個孩子,心裏更感到不甘,苦苦挨了這麼一段日子,兒女開始成長了,應該是最幸福美滿的時候,為甚麼偏偏又發生這樣的事呢?她沒有朋友,也沒有親人可以傾訴,更不願意讓孩子們知道,怕影響丈夫的聲望。啞忍的她被折磨得快要發瘋了!終日以淚洗面

三年後的今天,事件急劇的轉變着,她的丈夫患上了肝癌,發現時已經是末期了,並且已發展至卧床等死的最後階段。她與丈夫的情人,輪流負責照顧。她很想獨自挑起照顧丈夫的責任,無奈病床上的丈夫終日都在叫着情人的名字,而丈夫的情人也同樣賴在病房不肯走,結果雙方協議輪流負責照顧病者。

在這個照顧病者的過程中,雙方的表現成為最後的角力競爭。這位女士,由於在這三年間,積聚了太多的怨忿與不明白,現在又快要接受生離死別的時刻,她的情緒,已到達大爆發的臨界點。她很想在丈夫的最後生命階段中,為他送上最佳的照顧,但心中的怨忿,又令她經常在行為上失衡

當她的丈夫,對她輕輕說一聲「對不起」的時候,她像發了瘋似的狂哭起來,摟着丈夫又搖又撼的,要驚動護士才可以將她拉開。當她的丈夫,訴說有那些未完成的工作、或要求滿足某些心願時,她會不斷反問:「你有考慮到我的感受嗎?你有為我設想嗎?你太自私了。」當她知道丈夫,又同樣向他的情人訴說有那些未完的工作、或要求滿足某些心願時,她會像失控似的與丈夫的情人在病房內對罵起來。

她對丈夫的真情流露,完全是一種情緒的發洩。表面上是照顧丈夫,倍伴他走完人生的最後旅程,並且為了不令丈夫失望,甘願與丈夫的情人輪流負責照顧。在情操上,確實是大方的、有胸襟的,是一種深愛丈夫才會如此選擇的理性行為。但在現實的行為上,卻是一種彼此作最後的、終極的糾纏與折磨狀况。

反觀丈夫的情人,不單溫柔體貼,與病者相處時,總是表現出一種真情流露的正向思維與行為,不斷「傳遞」着對病者的接納、了解、與奉獻訊息。病者每次見到情人的到來,總會現出微笑的樣子,好像黑暗遇上陽光一樣。但病者每次見到太太的到來時,總會現出憂愁與愧疚的樣子,有點像老鼠見到貓的樣子。

 

照顧病者時,應該以什麼為首要呢?

在照顧病者時,應該以病者的感受與利益為首要,抑或是以自己的感受與利益為先呢?在理智的時候,每一個有情操的人都會選擇以病者的感受與利益為首要,但當情緒失控的時候,每一個感情受傷的人都會選擇以自己的感受與利益為首要。可以說,躺在病床的人是一名病者,但負責照顧的人,也可能是一名情緒病患者。究竟何者的感受與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呢?何者才是最悽慘的人呢?

對於一位即將離世的病人而言,他將要面對的問題比在生的人複雜得多。在佛法的角度而言,將離世的眾生們都要面對下列的問題:

1. 當失去肉體之後,他將會無法與在生的人有任何的相互溝通,因此他必須盡快處理及安排他認為重要的事情;否則,當臨終時,亡者仍然牽掛着未完成之事情,則無法「放下執著」而安詳地離開。究竟無法安詳地離開,會令亡者身處多危險的境地呢?

2. 當失去肉體之後,他將會面對一種嶄新的生存模式,他會發現自己仍然存在,並未因肉體的死亡而自我消失。其精神狀態是好是壞,極度影響着他的存在環境及其穩定性。而未處理好的事情及人際關係,將會令他坐立不安,因此令「精神身」無法穩定下來,這種情況會令他感受着無窮的痛苦,比在生時的痛苦感覺強烈最少幾倍以上

3. 在生的人,即使多痛苦,仍然可以有機會處理未完的事情及修補人際關係,令「心」安樂。但已死亡的人,既存在卻又無法處理任何事情及人際關係,加上有些少「神通之力」,可以預知些少未來會發生的事情,結果令他更為「乾著急」。這種「乾著急」的情況會令他的「再投生」以取得新生命的開始造成混亂及危險,心焦如焚會令判斷出現錯誤,他的未來命運會因此而陷入相當悽慘的局面,而且要承受一段極之長時間的折磨。因為一經連結物質而成新生命,就要等待物質的壞死後,才可以重獲「精神身」的自由。即使重獲「精神身」的自由,如果「思想模式」不改變,悽慘局面的歷史將會不斷重演,永無休止。這便是「死亡」與「輪廻」的真正面目,也是大自然「一切唯心造」的一種「因果」運作

鑑於即將離世的病人要面對的困難比在生的人所要面對的多很多,也危險得多,既要面對死別,也要面對生存模式及環境的變幻莫測,更要面對「再投生」時有機會令自己進入漫長困苦的險局。因此即將離世病人的感受與利益,會列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。而在生的人,除非其生命出現危機或將會面對死亡的問題,否則必須先要照顧好即將離世病人的感受與利益,而並非以自己為重,向病者發洩心中的不滿與情緒。

上述個案的女士,必須想辦法安撫自己的情緒,才可以擔負起照顧臨終病者的重責。如果辦不到,她必須將這項重要工作交托其他有此能力的人。作為病者,如果不想自己的命運陷於極苦,也必須選擇適合照顧自己的人。一個與你愛恨交纏而又無法控制情緒的人,並不適合選作長伴身旁的扶助者。什麼親情、感情、關係,在臨終的一段時間,都不可以凌駕在病者的感受與利益之上。一切都應以病者的感受與利益為首要的考慮重點。……..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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