瀕死體驗的意義(七)

無容置疑的「瀕死體驗」

隨着愈來愈多的「瀕死體驗」(Near-Death Experience)個案,與及各類專家對真實個案的研究,「瀕死體驗」已經成為一種存在的事實,無容置疑。即使是存有懷疑態度的科學家,亦難以用確實的證據加以否定。

存有懷疑態度的科學家,曾經質疑「瀕死體驗」者的「欣喜感」,可能來自「瀕死」時的「腦內啡呔」(ENDORPHINS)作用。因為當人處於「受驚、受壓、缺氧」的狀態時,身體會分泌一種具麻醉作用的「腦內啡呔」,令人的痛苦感覺消失,並且擁有一種「欣喜感」。而「缺氧」狀態下的腦部,亦會產生「幻覺」,因而有人以此質疑「瀕死體驗」者的種種「體驗」,會否只是一些由藥物或缺氧所引致的「幻覺」。

經過無數的爭辯,發現這些「瀕死體驗」 ,並非來自藥物或缺氧所引致的「幻覺」。原因是:

1. 研究發現「長時期處於低氧狀態」的人,隨着身體機能的逐漸下降,其精神狀態,無論是知覺能力、記憶力、思考能力都顯著下降,無法擁有像「瀕死體驗」者的清晰意識、記憶與體驗能力。

2. 受藥物、缺氧影響而引致的「幻覺」,大都是零碎的片段或畫面,而且是消極的,甚至是痛苦的凌亂「幻覺」,清醒後很快就會忘記。而「瀕死體驗」者的「體驗」大都是喜悅的、積極的,而且有關的片段比較完整,充滿理性。不管時間過了多久,印象仍然十分鮮明。

3. 受藥物、缺氧影響而引致的「幻覺」,無法令人產生前所未有的生命力、感知力與喜悅力。相反地,「瀕死體驗」者的種種「體驗」,令很多經歷者完全改變一生,對人生充滿積極、慈愛,甚至令自身的潛能因「體驗」的激發而出現超乎常人的「超能力」

4. 經過研究及測試,如果將「腦內啡呔」注射入人體,發現受注射者大多會想睡覺,“意識”出現模糊。與「瀕死體驗」者的鮮明“ 意識”,形成强烈的對比。注射入人體的「 腦內啡呔」,作用是「持續」的。以癌症患者的止痛實驗為例,其效力可以「持續」三十小時以上。但「瀕死體驗」者的「無痛狀態」,只要一醒來就立刻消失,恢復痛楚,並不「持續」。有某些個案的主角在經歷「 瀕死體驗」後醒來,難忍劇痛,又再次進入「瀕死體驗」,一連重覆幾次都是如此。

 

與「神」同體的「瀕死體驗」

以下的個案,可以令讀者更生動地體會「瀕死體驗」的真實性:

個案七:

在「國際瀕死體驗研究協會」(IANDS,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Near Death Studies)事務局工作的芭芭拉.哈利斯(Barbara Harris),其著作《芭芭拉.哈利斯的瀕死體驗》中,介紹很多因「瀕死體驗」而擁有「超能力」的個案。她本人亦因為經歷「瀕死體驗」而擁有多項「超能力」。例如令電器產品、電子儀器損壞,有預知能力,以及用手觸摸患者頭部可治癒其頭疼等能力。她原本是富豪之妻,在經歷「瀕死體驗」後,成為照顧末期病患的護士,充滿愛心,同時亦是「瀕死體驗」的研究者。以下是她接受訪問時的內容:

「我是“無神論者”,父母是猶太教徒。我根本不相信“神”,只相信世間上已存在的事物。我因為背部脊椎的問題,無論用幾多“止痛劑”亦無法止痛。實在痛得受不了,唯有進行五個半小時的手術。如果手術失敗,我情願死去。手術後躺在一張很像遊樂園纜車,但中間卻像擔架的電動旋轉床上。我的身體被固定在床上,只要一移動身體,整張床都一起動。為了讓手術後的背骨可以固定,我必須如此地躺在床上一個月。

手術後兩天,我的血壓突然急速降至三十以下,性命陷於垂危。就在那天晚上,我發現自己飄浮在醫院的大廳上。我回到病房,見到自己的身體躺在電動旋轉床上,全身插滿一大堆管子,連接各類醫療器材,看起來很可憐!但當時的心情卻好到不得了,覺得這種情况很可笑,竟然笑了起來。我已經很久沒有這種輕鬆的感覺了。我希望不要再回到這樣的身體上

突然周圍都變暗了,有人拉起我的手,靠近一看,竟然是十四年前去世的祖母。祖母以前十分疼愛我,此刻的她緊緊地抱着我,把關於我的記憶全部傳達給我。我也將關於祖母的記憶全部傳達給她。兩人的記憶匯合為一,心也合而為一。無須任何言語,彼此了解,像心電感應一樣

過了一會兒,周圍逐漸亮起來,有一幅像黑色牆壁的物體包圍着我,開始激烈廻轉,轉呀轉呀,速度極之快。我看見漩渦裏發出金色的光芒,好像是廻漩的能量,化成“光”發射出來一樣。光芒愈來愈強,把我整個人都包圍起來。同時,有徐和的風輕拂着,之後聽見低沉的嗡嗡聲。

我的祖母,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不見了。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,天亮了,我又回到身體裏。護士要拉開窗簾,我卻變得很怕光,所以請她不要拉開窗簾。我對聲音也敏感起來,很多聲音都吵得令我受不了。我告訴護士,我昨天到外面去了。護士說:“這是幻覺”。當我強烈地表示這是真的,她就替我注射鎮定劑。

一個星期後,我再次離開身體,進入黑暗中,浮在上方,向下俯視着。我身處一個像肥皂泡的泡泡裏,在黑暗中飄浮着。我看見另一個泡泡,裏面是我的嬰兒時期。我上前細看,嬰兒的我正在哭着。突然發現周圍飄來幾千幾萬,甚至幾億,總之多到數不清的泡泡。每一個泡泡,都有不同的我。我的一生,全都在數不盡的泡泡裏

如果進入泡泡裏,我可以重新體驗當時的自己,甚至重聞當時的氣味。在場每一個人的心情、感受,我都可以一一了解,這種了解是對他們的內在深層了解。我可以客觀地看待自己當時的感情。如此徹底的了解,令我更加認識自己,並且懂得原諒別人

旁觀的我只是以“意識”形態存在,並沒有形體。但泡泡中不同時期的我,是擁有肉體的。但旁觀的我卻可以感受到當時肉體的感受,就像是身處肉體之內的感受一樣,即使是情感的波動與感受,亦一樣可以感受到。實在是非常奇妙的體驗

重新體驗自己完整的一生,從另一種旁觀的角度去看,令我整個人的思維都變了。無論是看人的角度、對人生的看法,都完全改變。我知道自己為什麼來到這個世上,對生命充滿喜悅,我決定要活下去。

雖然我從小就不相信有“神”的存在,但當無數的泡泡出現時,我感覺“神”就在我的身邊。小時候想像的“神”,是長着白鬍子的老爺爺,其實不是。原來祂是一種“能量”,是“無形”的。我可以感覺那就是“神”,藉着“神” 的幫助,令我再一次體驗自己完整的一生。

“神”包圍着我,甚至貫穿我,和我變成一體。到現在,仍然存在我的身體之內。不只是我的身體裏,所有人的體內都有。能夠了解這一點的人,就能夠在瞬間與祂直接結合。即使是此時此刻,“能源體”依然存在於萬事萬物之中。“ 能源體”對我的愛,比祖母對我的愛,強上百萬倍。祂知道和了解所有的事,同時擁有永遠的知識。

雖然我重燃生存下去的決心,但想到被綁在床上的肉體,我就不急了,反而走到護士站的洗衣間。見到護士將一個尚未清洗的枕頭放入一個乾衣機。我認得那個是我的枕頭,護士總是拿它來墊在我的腰間。那一天因為我“尿床”,弄濕了。

護士們正在談論我的病情,原來我裹在胸前至腰間的石膏要六個月才能拆掉,但主診醫生和護士都騙我只需六個星期,避免我擔心。之後我返回房中,重新進入自己的肉體。兩名護士進入我的房中時,我告訴她們,我剛才又出去了。護士說:“不可能,這是幻覺”。我說:“我知道了,石膏要包裹六個月,還騙我說是六星期,說謊不好喔。還有,枕頭不是應該先洗過才放入乾衣機的嗎?” 兩名護士嚇得瞪着我,說不出話來,稍後又替我注射鎮定劑。 以前我從未聽過有關“瀕死體驗”的事,“瀕死體驗”發生時,亦無注射任何可以引致“幻覺”的藥物。以前我為了止痛而注射“嗎啡”,亦經常產生“幻覺”。但“幻覺”與“瀕死體驗”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。因“ 嗎啡”而產生的“幻覺”是可怕的,令人厭惡,而且記憶隨時間的流逝而淡忘。但“瀕死體驗” 令人心情舒暢,令“人生觀”改變成充滿動力,即使過了很久,記憶仍然鮮明得像昨天才發生一樣。

“瀕死體驗”令我再次相信“神”的存在,但並非“基督教”的“神”,也不是“猶太教” 的“神”,而是超越一切宗教的“神”。我看了幾本“佛教”的書,也研究美國印第安民族的“ 宗教觀”。我想我們應該討論的不是那一個“ 神”是真的,那一個不是,而是應該知道所有的宗教,都含有“真理”。」

「包容及適合」全人類的「普遍性宗教」

根據凱尼斯.林格(Kenneth Ring)的調查,很多「瀕死體驗」者的「宗教觀」都會產生變化,傾向信仰超越一切「宗教」束縛的“神”,渴望一種「普遍性的宗教觀」。調查結果歸納出下列幾點有關「瀕死體驗」者「宗教觀」的改變:

1. 他們的「思想」偏向「性靈」上的依歸,而非「宗教」;

2. 在精神上,感覺「神」就在身邊

3. 不注重「禮拜」等「現成宗教」的儀式;

4. 無論是否有「宗教」信仰,均確信有「死後世界」

5. 對「輪廻轉世」似乎並無偏見,同時普遍認同「東方」的宗教

6. 認為所有「宗教」的「本質」部份是一致的;

7. 希望能確立「包容及適合」全人類的「普遍性宗教」

由於很多「瀕死體驗」者的體驗,都經歷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的「法身」特質”(「法身」:無任何形體、非物質、遍滿一切處、無處不在、無任何儀器或觀察力可以觀測其存在。請參閱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四)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(五)一文。),因此認為那是真正的「神」。隨着「瀕死體驗」者不同程度的體驗,因而對「神」產生不同的理解,大致分為三種程度的「理解」:

1. 產生「自卑感」,覺得那種具龐大能力的「能源體」、或「神」,是高高在上的,不配與之同在;

2. 產生「親切感」,覺得那種具龐大能力的「能源體」、或「神」,是高高在上的,很想與之同在;

3. 產 生 「一體感」,感覺「能源體」、或 「 神」,與自己,以致一切萬物同存同在、同一樣「本質」,融為一體。

為什麼同是「瀕死體驗」者,同樣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的「法身」特質”,卻有不同的感受呢?這是因為他們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各有不同。「本性」、「佛性」或「自性」的能力非常巨大,最基本的能力及特性,是「了解一切事物的真相,是一切知識的泉源,無所不知。 」如果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較低,就會產生「自卑感」。如果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較高一點,就會產生「親切感」。如果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更高,就會產生「與神同是一體」(西方文化的觀念)、或者「與萬化冥合」(東方文化的觀念)的感受與認知

究竟是什麼原因,令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 的程度各有不同呢?有什麼辦法可以將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提高呢?回復到「最高點」又會如何呢?

1. 如果你對「神」的一般理解是「高高在上的、永遠無法與祂“平等”、永遠都是祂的“僕人”」,又覺得自己是「罪人」,就會產生一種「自卑感」,將「神」看成是與自己有所分別的「獨立個體」,令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進度立刻「中止」。亦即是說,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甚低。其結果是無法以「了解一切事物的真相,是一切知識的泉源,無所不知」的基本能力及特性,將自己的「本性」還原。「佛教」稱這種情况為「因“見解”的“極度”錯誤而引致“二元對立”,專有名詞稱為:高度“我執”」。“二元對立”即是「思想的判別邏輯全部都存在“主體”及“客體”的“两種分別”,無法對某種“一體性”的“真理” 產生認同感,而且對“”的存在含有强烈的着。」如果要將自己的「本性」還原,必須具備一種發自內心的“一體性”認同感,認為自己的「本性」與「神」都是同一「本質」的,才可以互相融為一體。「相融為一體」的程度如果達到百分之一百的「最高點」,就可以“完全回復「本性」” ,「佛教」稱之為「成(「成佛」:一種自由自主、不受任何引力或規律束縛、不再被迫投生、不再錯誤地與物質連結、永遠處於極樂、無煩惱、具大能力、大智慧、大慈大悲的境界,就是「佛」的境界。「佛」的意思是「覺悟者」。) 

2. 如果你對「神」的一般理解是「救苦救難的慈悲之人,見之即有撲入其懷中的親切衝動」,又不覺得自己是「罪人」,就會產生「親切感」。即使將「神」看成是與自己有所分別的「獨立個體」,令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進度緩慢,但都比上一種情况好。亦即是說,由「親切感」所引致的「很想與神同在」的衝動「心力」,令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得以提升。但由於仍然將「神」看成是與自己有所分別的「獨立個體」,其結果是無法以「了解一切事物的真相,是一切知識的泉源,無所不知」的基本能力及特性,將自己的「本性」還原。「佛教」稱這種情况為「因“見解”的“中度”錯誤而引致“二元對立”,專有名詞稱為:仍然含有“我執”。」

3. 如果你對「神」的一般理解是「從來就不相信有“神”的存在,但當事實罷在眼前時,又覺得應該順應“感受”擁抱這種情况,毫不抗拒」,亦不覺得自己是「罪人」,就會產生「感覺是什麼,就是什麼」的「直覺」 。亦即是說,由「直覺」所引致的「與神同在」的自然「心力」,令“回復部份「本性」”的程度得以進一步提升。但由於缺乏「專業」的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(請參看由「敦珠佛學會」出版之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 影片)訓練,其結果是無法以「了解一切事物的真相,是一切知識的泉源,無所不知」的基本能力及特性,將自己的「本性」完全還原,最多亦只是部份恢復芭芭拉.哈利斯就是憑此等「直覺」,產生「超能力」。「佛教」稱這種情况為「因“見解”及“方法”的錯誤而引致“輕度”的“二元對立” ,專有名詞稱為:仍有“輕度”的“我執”“高度”的“法執”(方上的偏或缺乏) 。

所以「佛教」要求「實踐者」(即「修行“佛法”的」),必須在「見解」上認清「事物的真相」,了解「本性」,是每一個人都擁有的,因為「潛藏不露」,引致「無知與愚痴」。亦要求「實踐者」在「生前」,將自己的「罪行」以「懺悔及補償」的形式清還,以免「自卑感」及「自責感」影響“回復「本性」” 的程度。

這是一系列的特殊「認知與訓練」,方法千變萬化,可惜被風土的傳統民族及文化特式所渲染,引致「佛教」被誤認為「迷信的拜神教」。其實「佛教」堪稱「瀕死體驗」者所渴求的「包容及適合」全人類的「普遍性宗教」。其「宗教儀式」並非束縛,而是無數不同程度的「心理及訓練技巧」,最終可以達到回復「本性」 ,亦即是「成佛」的「目標」

 

真正的「死亡」,是每一段人生的「極險轉捩點」

「佛教」對不同程度的人,有不同程度的解說及訓練。上述的「與“本性”融為一體,以完全回復“本性”」的唯一方法,就是接受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訓練。屬於一種極高層次的「 精神訓練」。如果因為不喜歡「宗教儀式」的束縛而放棄「專業的訓練」,這是「瀕死體驗」者對「佛教」的一種誤解,亦是他們的一種極大「 錯失」。

畢竟「瀕死體驗」者尚未正式進入「死亡的後階段」,仍然沉醉在「死亡的最初階段」:由「本性」所展現的「極樂」狀況,因此錯誤理解「死亡」是快樂的。其實真正的「死亡」,是每一段人生的「極險轉捩點」,稍一不慎,就會被困於極苦的狀態,與想像不到的錯誤物質「連結」,例如「畜牲」的身體。這是「瀕死體驗」者「無法想像」的情况,亦因此錯失或放棄接受「專業訓練」的渴求。所以抗拒現存「宗教」的想法,並不明智,是一種缺失,應該更深層地理解其中的「原理」。這亦是芭芭拉.哈利斯智慧之處

真正的「人生意義」,是如何運用有限的人生資源,提升「心」的質素,回復原本就擁有,因「心」的錯亂而引致潛藏的「本性」,亦即是「成佛」。「成」的真正意思,就是恢復「覺悟的本能」。而成功與否的關鍵,就在於能否掌握「真正的方法及心態」。而「真正的方法及心態」,就在於對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理解、運用與掌握。偏離這個方向的「任何方法與心態」 ,都將會「徒勞無功」,甚至「誤入歧途」。

嚴格來說,「佛法」並非一種單純導人向善的「宗教」,而是超越「宗教」的一種「描述」 。將「大自然」真實的一面,準確地作出「描述」,比「科學」更準確,並無任何「創作」成份,亦非「創世者」。「佛法」展示一系列正確的方法、心態,令陷於迷惘的「心」回復「 本性」。以最正確、最徹底、最真實的方法,揭示「生命的真實意義」,所以「佛法」是一種深層的「真知灼見」。人類貴為善於「思考」的生命,於有生之年,必須致力於「心」(精神) 的提升,否則「後悔莫及」。  (待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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